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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介绍:

保险实务包括承保过程中的核保,生存调查,保险合同签订后对合同的一系列更改,修正,给付,退保等操作.也有同名书籍介绍。

层次:高起本-辽宁科技大学
学习形式:函授
学制:2.5年

  保险实务包括承保过程中的核保,生存调查,保险合同签订后对合同的一系列更改,修正,给付,退保等操作.也有同名书籍介绍。

  保险实务中的告知义务

  正确掌握告知义务

  法理的重要性

 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履行“告知义务”,这是几百年来保险业在开创和发展中得到的宝贵经验,它是建筑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一种保险的习惯做法,已经在世界各国的保险立法中得到体现。

  不论是保险的供方,还是需方都需要正确的掌握

  如果,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人任意或滥用有关告知义务方面的保险法理,则将无法体现其保险法的公正性,公平性和严肃性。

  另一方面,如果投保人方面出于欺诈目的,趁告知义务制度尚无完善之际,而滥用该制度,不仅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,更重要的是,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投保人的切身利益。对保险业的繁荣与发展会产生负作用,因为,任何一个保险事故发生后,表面上看是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,其实质上是保险的大数法则的作用,是所有同一保险的加入者来共同负担这一损害,而保险公司只是一名经营者而已。

  通过本文的理论介绍和实务分析,不仅对专门从事保险业的专业人士,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,也同时为消费者保护自身的利益,提供了可以参考的资料。

  正确运用告知义务的法理,不仅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起到保护作用,同时也保护了广大投保人的利益。因此,告知义务原理的掌握和运用在保险实务中显得十分重要。

  告知义务的保险实务同司法实践的研究应当加强

  虽然本文从《保险法》的理论和保险实务的角度,对告知义务进行了解说和分析,并对一些实例进行讲解,但是,围绕告知义务是否违反的实际事例则是千变万化的,如何将该理论和实务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进行研究,已经引起了业内外人士的重视。尤其是进入IT信息时代之后,网络销售、电话投保、银行或邮局、百货公司,24小时便利店等窗口销售也日渐流行,出现了各种新型的销售方法和告知义务之间的关系,该如何调整?如何更好地在保护好消费者利益的同时,也更好地保持和促进保险业的稳定和发展?这将受到更多专业人士和消费者的关注。